沂南县执法造疑难

2026-05-03

记者:夏木

 

        山东省的沂南县这一典型案件让人觉得非常诧异,这个县所属临沂市,当地公安局主要领导因此事件在被纪委处置的情况下,仍然把非法扣押转账的当事人六年的钱款不归还,竟然还启动对当事人的非法审查。在国家高压反腐的关键时期,这种明目张胆的侵扰害民行为难道地方主要领导亦是装聋作哑!?

        当事人朱文波向媒体反映说:“我叫朱文波,家住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是一名民营企业家。20207月,我经营的企业被沂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调查,公司账面1260万元资金被当场冻结,办公物资被扣押。时任临沂市沂南县公安局局长高某先在未出具任何正规扣押手续、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将其中860万元直接划转至该部门相关账户。高局长还明确的告知我:这笔钱不予退还,若继续索要将对我采取强制措施(有录音为证)。

        2021年,我因持续追讨这笔款项被打击报复,我弟弟朱闻宇被沂南县检察院下了不起诉同意书,后再次被按上莫须有罪名。我被强制拘留并羁押于沂南县看守所。

        羁押期间,办案人员以取保候审为条件,逼迫我写下“自愿上缴860”万元的字据。沂南县相关部门以此为依据,将860万元强行划转、截留使用。此外,办案中扣押的10多万元现金不翼而飞,也没有结果,至今案件已结案近四年。

        如今我仍在持续追讨,但公安部门在无任何合法手续下,多次违法启动对我的审查,肆意核查我的房产、车辆、资金流向,严重侵犯个人隐私。目前,原沂南县公安局局长高某先因此事已被纪委处分,原经侦大队长王某刚也被纪委查处,足以证实本案执法全程违规失范。

        沂南县公安局主要领导的做法是典型的违规扣押、趋利性执法、程序严重违法。无手续划转企业合法资金、胁迫签字、截留涉案款、现金去向不明。作为一个县的公安执法部门,竟然如此滥用职权,实属罕见,更让人不齿!

        国家早已三令五申强调规范涉案财物处置,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财产,严禁违规扣押、划转。沂南县公安局不但顶风违规,而且在案件办结后,仍以拖延、忽悠,来应对我的合理诉求,这些行为已严重损害了民营企业的生存权,让我的企业资金链断裂、经营瘫痪、员工下岗,彻底陷入生存危机。

        2020年公安部印发通知明确要求:对涉案企业金融账户财产,只能依法冻结,严禁以划转、转账等方式变相扣押。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公安部相关文件均强调,不得违规查封、扣押、冻结企业合法财产,不得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可是沂南县公安局无手续划转我860万元,已经截留使用长达六年,且不随案移送、拒不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直接违反上述规定。其胁迫我书写字据的行为,也涉嫌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合法性的规定。

        今天我特委托正义媒体向社会面曝光事实真相。我的诉求是:恳请国家和山东省主要领导关注重视此事,介入调查,依法确认临沂市沂南县公安局违规扣押我860万元的行为违法,责令全额返还本金,并足额支付六年期间的法定利息、资金占用损失;彻查10多万元现金流失、无手续违法重复审查、侵犯个人隐私等问题,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坚决纠治趋利性执法乱象,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产权与正常经营秩序。”

        实名举报人:朱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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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评:地方公安部门‌非法转账扣押当事人钱款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还可以构成滥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等刑事犯罪。公安部多次强调严禁“逐利执法”,并出台《公安机关禁止逐利执法“七项规定”》,‌明确禁止以划转、转账、上缴财政等方式变相扣押涉案资金‌。此类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责,绝不姑息‌。人民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任何知法犯法与执法犯法的较量都应受到法律的惩罚。


法律顾问:钱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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