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长爆料冤腐
记者:夏木
国家最高检已明令禁止司法人员徇私舞弊的违法行为!知法犯法把证据造假必须依法严惩!近日,来自石家庄晋州市的翟秋月向媒体爆料说:“我叫翟秋月,是石家庄晋州市东张村人,职业是该村支书、村主任,也是原石家庄鸿翔纺织有限公司法人。
我今天爆料的事实是:2009年10月21日,我公司与饶阳县工业促进局达成协议:将该县棉纺厂老生产区的土地、设备购买,腾出场地进行开发。协议达成后,我公司又与李某福代表的石家庄五瑞房地产开发公司达成协议。可是在履行过程中饶阳县违约,于2012年9月3日,又向我公司作出返还购买资金及承担违约金利息的决定!


原因是石家庄五瑞公司的李某福以无端事实,受公检察院谷某萌指使,出示伪证对我提起了诉讼!但是晋州市法院(以2013晋商初字第00058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了原告李某福公司的起诉!2013年,李某福公司又起诉我,要求返还2009年10月27日签订的协议书430万元,晋州市法院却又判决我退还李某福公司交纳的款项。于是我也提起上诉,石家庄中院将案件发回晋州市法院重审。晋州法院(作出2014晋民二出字第00008号民事判决书,)又判决我退还李某福公司交纳得430万元!
该判决书下发后,我又向石家庄市中院提出上诉。中院((2014)石民四终字第008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又驳回了李某福公司的诉讼请求,并撤销晋州市的判决!李某福公司不服,又向省高院提出再审。省高院(以(2016)冀民再112号民事判决书)又判决撤销石家庄中院的判决,又维持晋州市法院的判决!原因是省高院庭审时谷某萌作了虚假陈述,声称其本人代表李某福公司参与了饶阳县政府合作洽谈,而事实上他一次也没参加过洽谈!其虚假陈述被省高院采纳后了才又判我输了!

于是李某福公司向晋州市法院提出执行,其执行庭在未查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依法对我进行了财产查封、风控等相关事项,并还作出错误的拘留决定!
拘留期间,因家人着急,我哥在不知实情的情况下将执行款全部交到法院,我才得以释放。
以上司法程序,给我造成严重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将我的案件制成了冤假错案。
今天我特委托正义媒体向社会全面曝光事实真相,肯请广大网友给我发表合理意见。我的诉求是:期盼河北省高院领导关注重视此案,依法查清事实真相,严惩执法犯法的相关人员,启动案件再审,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实名举报人、媒体委托人:翟秋月
2026.6
本网评:检察官指使他人作伪证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涉嫌徇私枉法罪或妨害作证罪,通过法定监督渠道举报可追究刑事责任!其刑事责任是:若查实,检察官将构成《刑法》第399条的徇私枉法罪(即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或第307条的妨害作证罪(即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指使他人作伪证),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纪律处分是:即便他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也将依据《检察官法》给予开除公职等严厉行政处分!
法律顾问:北京闫律师法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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