拧正为邪罪难逃

2024-11-30

记者:夏木


        堂而皇之,把地方行政职能运用到个人私利和个人关系之中,损坏政府形象,可气!可叹!在黑龙江省肇东市上演了这样的闹剧。

        实名举报人、媒体委托人来自黑龙江省肇东市居民郭光明说到:我是郭光明,2005年我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肇东市五站镇的褚德彬,因为褚德彬做生意不警惕,在五站镇信用社贷款20万到期不能偿还,他自愿将坐落东发乡里山村的度假鱼庄两个大鱼池和二层楼以43 万卖给了我个人。在2005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过户到了我郭光明名下!可气的是在2007年6月11日肇东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辛某然却将我郭光明名下的鱼庄拍卖给了霍某英!6月14日下发的拍卖书,拍卖公司手续都不全,只有工商执照,连许可证都没有!2007年6月15日法院就下达了(2006)执字第248号民事裁定书!在2007年六月下旬我得知自己的鱼庄被拍买,就拿着手续去找法院立案。直到两年后的2009年,我通过上访方式才让肇东市人民法院给予立案!可是在12月16日就被肇东市人民法院驳回上诉请求!2011年我又上诉到绥化市中院,被中院发回重审!8月9日,绥化中院撤销肇东市法院一审发回重审的判决!确认我与褚德彬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可是猴戏就出来了,一个月后的9月16日,一审法官方某俊冒充再审法官杨某才,私自打出裁定书,杨审判长都不知情!法官方某俊还向法院院长、副院长声明不是他本人作的,不负一切责任!随后我得知:原来方俊法官和霍某英的哥哥五站镇工商所长是磕头兄弟!连城建管理处也给予霍某英办理了过户手续!2023年肇东市检察院认定肇东市人民法院于2007年6月15日做出(2006)执字第248号民事裁定书存在撤销的法定情形,可是肇东市人民法院在接到肇东市检察院撤销建议后据不履行撤销职责!这家伙!国家法律在肇东市法院就敢互怼!

        接着我通过多年信访,才把法官方某俊在2023年9月22 日被绥化检察院批捕并提起公诉!现羁押在绥化市看守所!可是从2023年9月把他批准逮捕至今,立案已超过一年,北林区法院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后据不判决,并在案件构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对被告人方某俊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今天我特委托正义媒体曝光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绥化市北林区法院,肇东市人民法院为罪犯法官充当保护伞,用自己的刀割不了自己的法官的违法事实!我在此恳请全国网友给予公正评论。我的诉求是:请求国家高层和中纪委和黑龙江省领导关注此案、严惩枉法裁判的腐败分子!还百姓一个公道!

        本网评:国家法律在黑龙江肇东市法院成了游戏法则!合法的不被听证,违法的却被挺!正常的事硬被扭成非法才合理!黑龙江省的领导尽快查实,消除负面影响。


法律顾问:钱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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