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匿名人为女喊冤屈

2025-01-04

采编:李海仓


        来自新疆人民的冤苦在新一年依然呐喊不公!咆哮正义!底层的老百姓面对腐败分子是分秒应战!奋勇向前!他们选择了媒体曝光。

举报人、媒体委托人来自新疆阿勒泰市的文某哭诉到:我是新疆阿勒泰市人,我曝光的事实是:我的幼女惨遭王某的强奸,可是我们这里的公检法相互搭台合唱枉法大戏!此案发生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2019820号左右,我发现刚满14周岁的女儿怀孕,从女儿口中得知,去年13岁时就被社会混混王某胁迫强奸!于是我报案后,北屯市垦区公安局办案民警李某贺包庇案犯,说没有证据证明王某犯罪不予立案!让我们找来证据才立案侦。我上告到法院后,一审判刑王某3年,二审法院没有通知我,开没开庭我也不知道,也没有下发裁定文书,书记员电话通知发回重审了,发回重审程序拖了一年,又加了九个月,王某的刑期变成3年零9个月!我抗诉又被检察院驳回,被告上诉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中级法院维持原判三年零九个月!

        北屯市垦区公安局在侦查过程中存在多项违法犯罪,  违反《刑事诉讼法》115条重罪不查,被我发现后,不但不去纠正错误, 继而篡改笔录,剪辑配音,伪造证据,隐匿隐藏证据,诱供、编造证据,未取得看守所收押回执,明显的是纸面服刑,包庇罪犯!办案民警讯问被告时没有同步录音录像,询问被害人时没有同步录音录像,程序严重违法,必然导致笔录不真实,让人不得不怀疑公安机关在徇私枉法,且不得不怀疑犯罪嫌疑人的笔录都是公安机关伪造的。亦或是公安机关教唆犯罪嫌疑人怎么说,以便于帮助犯罪嫌疑人脱罪或少判。

        

        新疆建设兵团北屯市垦区检察院和第十师检察分院在办理王某强奸罪一案中存在隐瞒,歪曲事实,违规釆信且不釆信关键证据,错误适用法律,明知是非法证据,不依法排除。而作为认定案件事实重要依据时,违反规定侵犯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明知侦查活动违法裁判错误,却不履行且不正确履行刑事检察监督职责。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第七条之规定,应当追究检察机关营私舞弊,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刑事责任!

        法院在明知王某未被羁押的情形下, 不去追究王某逃脱刑事处罚、反而帮助王某逃脱刑事处罚责任,推波助澜的给违法行为认定并判决!第十师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李某和孙某参加了终审判决又参加了申诉的合议庭,明显违背回避制度!

        原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牛某雨和李某孙某狼狈为奸,捏造证据驳回了我的申诉请求!它们办理这起强奸幼女案, 明显是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甚至是领导插手案,我于202311月份把办案人员李某贺与史某等15人控告到第十师监察委员会和检察分院,直到今天也拒不立案调查处理!期间还打击报复把我拘留了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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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我特委托正义媒体向社会 曝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的司法黑幕, 恳请广大网友 为我助力发表合理意见!把所有害群之马赶出司法队伍,绳之以法!恳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监委和兵团政法委关注调查此案,排除干扰,查明事实真相, 严惩司法队伍中的腐败分子,重塑司法在人民心中的公信力!


法律顾问:钱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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