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进强的呼唤

2025-04-10

采编:刘振


        这个案件如果属实,会是一个怎样的结局?青县司进强同志的血泪呼吁假如被昭雪,会否促进社会法治的进步!?

        实名举报人、媒体委托人来自河北沧州市的司进强说到:我是沧州市青县的司进强,我实名举报原沧州市青县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执行局局长,现任河北沧县法院副院长王某东!

         2014 6 月,我在监狱服刑期间,王某东与青县喜来登歌舞厅老板等人相互勾结,恶意串通,威逼利诱我钢厂的代持股人张某才,把我注册资金 1200 万元,总资产近亿元的钢厂,以能扛事为由无偿租赁给陈某山的女婿代某宽(现在定州监狱服刑)。三个月后,陈某山又从代某宽手里转租到自己名下,并且把租期从 20 年改到 30 年!经营我的钢厂三年后,陈某山以我与他的同学迟某华民间借贷的判决为名,蛊惑迟某华向法院申请提起拍卖钢厂所有地上物。在执行局局长王某东的操纵下,把我近亿元钢厂只评估了 37 万元,提起拍卖后,被河南人沈某生以 68 万元拍得,但是执行局不给出裁定,由于陈某山没有达到以 37 万元流拍到自己名下的目的,便向执行局提出申请以租赁在先为由取消此次拍卖。沈某生上访告状一年之久,最后青县法院以调解的方式,陈某山背着迟某华私自逼迫沈某生 100 万元把拍卖书卖给他,沈某生无奈只能顺从,然后陈某山让迟某华只领走 68 万元拍卖款,钢厂跟他没了任何关系, 至此,陈某山将我整个钢厂据为了己有!

        执行局局长王某东还多次找到迟某华以 500 万元买下我和迟跃华的民事判决书!迟某华没有同意。20174月,陈某山模仿代持股东张某才签字,在工商局把公司法人由陈某山女婿代某宽变更其大哥陈某为法人,变卖我全部资产!

        2017 年和 2018 年,陈某山买通我服刑的沧南监狱监狱长,两次非法进入沧南监狱与我见面,威逼利诱、恐吓我为其签下我 59 亩土地的无偿转租协议!我刑满释放前几天,陈某山以 9895 万元把我其中 42 亩土地卖给了青县开发商,陈某山这不就是巧取豪夺吗?  



        我出狱后,因为一起民事案件青民初字第 1632 号的错误判决我向法院申请再审,我在法院偶遇到王某东,他却严厉地跟我说:你赶紧找律师写申请撤销再审,你只要再审开庭我就把你移交公安局,公安局不立案,我申请检察院监督立案,再进去可就出不来了,王某东就这样威胁我,他想掩盖什么?很明显就是想掩盖他对我钢厂的犯罪行为。  

        我不欠陈某山一分钱,他以王某东为保护伞官商勾结、恶意串通、迫害我司进强,已经构成枉法裁判罪、枉法执行罪、滥用职权罪、侵占罪、诈骗罪。2021 3 月我出狱后,我的企业没有了,父亲父母也因伤心过度相继离世,家破人亡!我出狱后多次申诉了信访举报,都被有关部门逐级批转,程序空转,官官相护,均无结果!

         被逼无奈,今天我特委托正义媒体向社会面曝光事实真相,向媒体求救,向社会救助!难道沧州青县成了法外之地了吗?如果再没有结果,我只能以死相拼!我的诉求是:我相信党和政府,盼望能对涉案枉法裁判、枉法执行的腐败法官严肃查办,依法彻查此事,给我一个公平公正的答复!

        本网评:法官与社会人员勾结作案的违法行为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官如果利用职务之便与社会人员勾结,构成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或贪污罪等,具体惩罚是:

职务侵占罪:如果法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且超过一定期限未还,或者进行营利活动,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或挪用资金罪,将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的处罚

贪污罪:如果法官与社会人员勾结,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导致公共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公共利益,构成贪污罪,根据情节轻重,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案例如:法官与社会人员勾结骗取财物和钱款的。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鼓励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对司法违法活动进行监督或向相关部门、媒体举报、曝光。


法律顾问:钱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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