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高检枉法否
记者:夏木
由国家最高法巡回法庭要求申请再审的案件到了铁岭市检察院,检察官经审查也同样认为判决不公,可是等案件报请到了辽宁省检察院审查后,却不支持监督!
实名举报人、《民生诉播》媒体委托人来自辽宁省海城市的李吉太说到:“我叫李吉太,是辽宁沈重华扬冶矿机械有限公司代理人!辽宁省抚顺市石油机械厂其分支机构抚顺石油机械厂炼钢分厂厂长是李某。2005年8月9日,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抚顺石油机械厂破产还债,2008年7月30日该炼钢分厂被吊销营业执照。抚顺石油机械厂2018年转卖开发商盖楼已经不在。分厂厂长李某却隐瞒营业执照被吊销的事实,在2011年9月拿着炼钢分厂公章亲自和原告辽宁沈重华扬冶矿机械有限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二份,购买铰链粱毛坯铸钢件,加工后卖给山东淄博巨龙金刚石公司法人王某,王某已将货款全部交给分厂厂长李某,至今欠尾款438149.70元,李某耍赖不给尾款!
2019年沈重华扬公司把李某起诉到法院。此案一审是铁岭县人民法院,判决李某个人承担赔偿责任。李某不服又上诉至铁岭市中法,铁岭市中法法官宿某、陈某和贾某下了(2021)辽12民终880号判决书,竟然判我方败诉、李某胜诉!
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却以违法文件作为改判依据,法律条文随意扭曲!忽视我方有利证据,证据采信不合理,适用法律不当!颠倒黑白、故意偏袒李某,破坏法律的公平、公正!


我方不服,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刘某、张某和张某却采用二审法官没有法律依据的一样的论点论据,没有开庭就支持了二审判决,为什么作为省高院的法官依然玩忽职守,也一样知法犯法,执法犯法!?
于是我方又到国家最高法巡回法庭申请再审,最高法的法官看了所有判决书认为此案确实判决不公,让我方到检察院申请监督,铁岭市检察院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判决不公,决定提请抗诉!但需报请辽宁省检察院进一步审查,辽宁省检察院下发决定书,却不支持监督!







此案从2018年至今已有7年了,法律程序已经穷尽,没有办法只有选择上访举报!今天我特委托正义媒体向社会面曝光事实真相!恳请广大网友给我发表合理意见!我的诉求是:期盼中央巡视组、最高法和最高检领导关注此案,查清事实真相,还给我们公平公正,纠正冤假错案,给予再审改判!”
本网评:当地方检察院不支持提请抗诉时,可以采取救济措施,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查,可以向作出原抗诉决定的检察院或其上级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查抗诉申请。在申诉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说明原判决、裁定存在的问题,以及为何需要进行重新审理。此外,检查是否违规,向检务督察部门反映:可以检查检察院在不予抗诉的决定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如果发现违规行为,可以向检务督察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对相关行为进行查处,以维护司法公正和保障合法权益!
法律顾问:北京闫律师法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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