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维权正气坚

2024-12-06

记者:夏木


        有的地方公检法确实不像样子!它们可以说是在外部利益输送的前提下,硬把法律当儿戏。面对如此这般的地方腐败分子,当前,中央纪委已把反腐败的人力推进到了村街!借此机会,有冤仇的老百姓可以直面现实,全民短距离举报曝光!

        实名举报人、媒体委托人来自河北唐山市路北区的梁庆松说到:我叫梁庆松,是一个刑事案件受害人,也是一名刚退休的法官。我实名举报唐山市路北区检察院、路北区公安分局办案人员,他们在外力的作用下,互相配合,共同充当犯罪嫌疑人的保护伞,导致犯罪嫌疑人史某和姚某红成功逃避刑事制裁,逍遥法外,是一场明显的人为导演的司法腐败闹剧!

        唐山利红商贸有限公司在成立之出,以我梁庆松的名义从贷款公司借了巨额贷款,并从北京保乐力加公司进货并销售其产品,唐山利红商贸公司从中获利三十八万元,但该公司财务账目记载实际入账16万元,其中差额22万元被北京保乐力加公司负责华北片区的销售经理史某以好处费的名义据为己有。

        2018年5月8日,我向唐山市路北区公安分局以姚某红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史某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开始报案,刚开始,唐山市路北区公安分局的某些办案人员和领导就在姚某红和史某的重金操作下不予受理!

        在我多次信访和控告下长达五年后于2023年2月23日才不情愿的勉强接收了此案!此案由路边区公安分局民警李某负责办理,在办案过程中伪造犯罪嫌疑人已将22万元退还给我的虚假事实证据!一个月后于2023年3月24日,给我下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其不予立案通知书在毫无客观证据支持的前提下,编造各种虚假的理由和借口为犯罪嫌疑人开脱、洗白,不予立案!

        我当然不接受唐山市路北区公安分局的不予立案通知,所以提出了复议。唐山市路北区公安分局还是罔顾事实,继续维持原不予立案!于是我向唐山市公安局提出复核,在2023年8月8日,唐山市公安局撤销了路北公安分局的复议决定。2023年9月1日路北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才被迫对此案正式刑事立案并于2023年9月26日只对犯罪嫌疑人姚某红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本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史某却一直逍遥法外!

       但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在本案事实十分清晰、证据十分充足的情况下,我经过长达五年的艰苦维权并在唐山市公安局的直接干预下,路北公安局才被迫立案的背景下,2023年10月27日唐山路北区检察院确认为犯罪嫌疑人姚某红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并出具了不予逮捕决定书,路北区公安局就以此为由撤销了本案!双方配合的可以说是天衣无缝,最终导致犯罪嫌疑人姚某红和史某成功逃避了法律的应有制裁,全部逍遥法外!唐山路北区检察院、路北区公安分局为犯罪嫌疑人赤裸裸的共同充当保护伞,凭空捏造虚假证据!特别是路北公安分局为了阻止我上访维权,还公然知法犯法,强行拉黑了我的身份证,把我列为管控对象,限制我人身自由!

        今天我特委托正义媒体曝光唐山市路北区公安分局、唐山市路北区检察院相关人员为罪犯嫌疑人充当保护伞的丑恶事实!我意已决!不管未来维权的道路有多么荆棘和坎坷,也不管犯罪嫌疑人背后有多么硬的保护伞,我一定不畏艰难,坚决和不法势力死磕到底,用我的微薄之力捍卫国家法律的尊严和神圣!

        本网论:从以上案件看,一些重要领域的内部人员互勒脖子,也成为了问题易发多发的“风险地带”。在公安系统,执法办案领域问题较多,主要表现为有案不立、立而不侦、压案不查,以及违规变更强制措施、处置涉案财产等。在检察系统,问题集中在刑事检察条线的批捕、公诉等环节,主要表现为有罪不究、不捕不诉,更有甚者搞无中生有、加罪于人。在法院系统,问题集中在执行、审判环节,主要表现为久审不决、久执不结。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强调,加大对政法系统腐败惩治力度,严惩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为。按照全会部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强化政治监督,坚决惩治司法执法腐败,持续净化政法系统政治生态。


法律顾问:钱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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