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隔离民怨深
记者:夏木
今天是一则在疫情期间有的地方的公职人员把群众非法隔离,有病不管!见死不救的真实报道!时隔几年后,受害人健康日下,却依然在维权举报!
实名举报人、媒体委托人来自黑龙江省肇东市的退休教师杜春江说到:“我叫杜春江,是一名退休教师,疫情期间的2022年9月14曰晩,我被拉到哈尔滨市松北区轩驿时尚宾馆隔离,随行同我一起来到宾馆的还有三人!
第二天10月15日上午11点左右,肇东市朝阳办事处主任郎某峰到此宾馆,他自我介绍是防疫指挥部的,红旗派出所楊副所长穿着防护服也在其中!
郎某峰问我:你是在哈市隔离还是回肇东隔离。为了防止意外我要求郎某峰出示工作证及身份证!他拒决出示。这时又进来了几名社区工作人员,过了几分钟后,都先后离开了306房间,我感到非常的愤怒,就来到窗口前,打开了窗户,发现肇东市法院副院长李某木在宾馆前的隔离带里,还有其他的工作人员大约有10人左右及两辆警车。





2022年10月16曰上午,由于我的疾病进一步加剧,我给哈尔滨市医疗救护中心打电话求助,要求到医院急诊就医,电话里的工作人员说:黄码不能进医院急诊室救医!于是我自己又给黑龙江省疫控中心打电话求助,省疫控中心迅速联系绥化市领导建议马上联系肇东,尽快解决黄码问题,绝对不能出现人命!在第二天我的黄码问题得以解决,变成了绿码。经与社区工作人员李某波核对,确认无异后,又让我回到306房间,我发现房间封条上的章是宾馆个人章大小一样的。经核实一楼服务员,承认是该宾馆的章,该宾馆并不是防疫部门授权的隔离宾馆!是肇东市相关领导非法使用假封条,把我进行非法异地隔离!
第三天10月18曰,我强忍着巨大的病痛,在早晨自己打车到哈尔滨西站坐高铁离开了哈尔滨,前往北京手术。但在途中又被他们拦截到哈尓滨市松北区万宝“卡点”板房内隔离了“五夜六天”!这是他们实施的非法变向扣压!
2023年3月10曰下午三点左右,肇东市法院副院长李某木、刘某国和红旗派出所楊副所长,来到板房内逼我回肇东隔离,再次被我拒绝,法院李某木副院长率先出手与我发生了支体冲突!
后来我才得知是法院向市里汇报说,我要去北京告法院的赵某宇,是肇东市朝阳办事处书记刘某换说的!直到5月14日下午哈尔滨市松北区行政执法局的一位领导来到“卡点”,知到此情况争取到我同意后,又把我送到松北区“轩驿时尚宾馆”隔离!我由于6天没有进食,再加上患有直肠癌重病,每天只吃少量小米稀粥,身体越来越不好!
最后我采取不尽食的方法,承受着来自肇东市法院、朝阳办事处、阳光社区的各种压力,都快承受不住了,他们连残疾人也不放过,真是太残忍了!由于它们对我非法无理的对待,目前身体健康状况日下,我已没有几年的活头了。


以上是疫情期间,肇东市地方官员违规隔离、违纪违法残害百姓的过程。我已维权两年多,今天我特委托正义媒体曝光肇东市这些黑暗与丑闻!恳请中纪委和黑龙江省领导关注此事,严惩胡作非为的腐败分子!
本网评:疫情是关乎整个社会的重要事件,在疫情期间,对违规的公职人员的处罚措施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根据《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将承担相应的纪律责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对于违反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的公职人员,会受到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对于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不力的公职人员,可能会被免职或进行诫勉谈话。
刑事处罚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如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等行为,会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在工作中有可能导致犯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具有疫情防控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
法律顾问:钱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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